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五十八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五十八条 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