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