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院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