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条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化学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