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