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四十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四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