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十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