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