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