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