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