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