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