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占用草原的情况汇总报告农业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