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