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每年3月20日前,电网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发布上年电网网络阻塞情况、整改方案以及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完善电网结构、减少网络阻塞、适应节能发电调度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