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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以项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最低要求。银行业机构在进行合规审查时,既要关注形式上的合规要求,如相关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又要关注实质上的合规要求,包括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项目环评要与规划环评的总要求相容,技术经济标准原则上应向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平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