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