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