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