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七条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七条 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具备条件的,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