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二条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标等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