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