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五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