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