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