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从事散装液化气体装卸作业的船舶和码头、装卸站应当建立作业前会商制度,并就货物操作、压载操作、应急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从事散装液化天然气装卸作业的船舶和码头、装卸站还应当采取装货作业期间在船上设置岸方应急切断装置控制点和卸货作业期间在岸上设置船方应急切断装置控制点等措施,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停止货物输送作业。
协助散装液化气船舶靠离泊的船舶应当设置烟火熄灭装置及实施烟火管制。
禁止其他无关船舶在作业期间靠泊液化气码头、装卸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