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在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法定证书文书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