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