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