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申报和报告管理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申报和报告管理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