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七条 装入船用集装箱的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撒漏或者渗漏,并按照规定进行衬垫和加固,其积载、隔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性质不相容的危险货物不得同箱装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