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完税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