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有关初审、数据汇总及相关材料报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