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是开展规范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应依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加强对规范企业的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