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三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索赔人”,是指遭受船舶油污损害,申请基金赔偿或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