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