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