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