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