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