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八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作业前检验; 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