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 四、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 四、 四、 支持政策 (一) 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绿色… (二) 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 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满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三) 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国内骨干船厂订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 (四)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做好对在国内订造船舶且船用柴油机、曲轴在国内采购的船东的融资服务,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 (五) 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 (六) 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