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辖范围,每季度汇总工程建设信息,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