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