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