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五章 《行程单》的缴销 第二十六条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行程单》的缴销 第二十六条 《行程单》电子数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发放单位妥善保管5年,期满后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清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