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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84条

第33.84条 发动机超扭试验

对带有自由涡轮的发动机,如果申请获得最大发动机超扭批准,必须用试验验证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试验可以作为第33.87条持久试验的一部分。另外还可以进行整台发动机试验或单个部件的等效试验。

试验结束,每个发动机零件或单个部件分解后,必须能够满足第33.93条中(a)(1)和(a)(2)要求。

试验条件必须满足:

在申请批准的发动机最大超扭下,总计工作15分钟。可以分段工作,每段至少2.5分钟。

动力涡轮转速等于使用中发动机最大超扭可能发生时的最高转速,但不大于起飞限制转速或持续时间大于2分钟OEI功率的限制转速。

对带有减速齿轮箱的发动机,减速齿轮箱滑油温度等于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发动机最大超扭时的最高温度。对其他发动机,滑油温度在正常工作范围以内。

当工作在与30秒或2分钟OEI功率状态无关的条件下,涡轮进口燃气温度等于已批准的工作时间长于20秒的最高稳态温度。如果申请人证明,当与(b)(1)、(b)(2)和(b)(3)条中提到的其他参数综合考虑时,其他试验提供了温度影响的证明,那么中国民用航空局可以不要求在最大已批准的稳态温度下进行超扭试验。

[201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