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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5条

第33.5条 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

每一个申请人必须备有在型号合格证颁发之前可供中国民用航空局应用,在发动机交付时可供用户使用的经批准的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该说明手册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安装说明

发动机安装构件的位置,将发动机装接到航空器上的方法及安装构件和相关结构的最大允许载荷;

发动机与附件、管件、导线和电缆、钢索、导管及整流罩连接的位置和说明;

包括总体尺寸的发动机轮廓图;

定义发动机与航空器和航空器设备,包括螺旋桨(如适用)的物理和功能界面;

如果发动机系统所依靠的部件不是发动机型号设计的组成部分,而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又要基于这些部件,则其界面条件和可靠性要求必须在发动机安装说明手册中直接规定,或者规定参考适当的文件;

必须给出发动机控制所需的仪表清单,包括控制发动机工作的仪表精度和瞬态响应的所有限制值,以评估在装机条件下该仪表的适用性。

使用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使用限制;

功率或推力的额定值及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的修正程序;

在一般和极端环境条件下,对下列情况的荐用程序:

起动;

(ii)地面运转;

(iii)飞行中的运转;

对于有一个或多个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额定功率的旋翼航空器发动机,申请人必须提供发动机性能特性和变化的数据,以使飞机制造商能够建立飞机功率保证程序;

发动机控制系统的主模式、所有可选模式和任何备份系统及其相关限制的描述,以及发动机控制系统及其与飞机系统、螺旋桨(如适用)之间的界面描述。

安全分析假设。针对第33.75(d)条中描述的不在发动机制造商控制之内关于安全装置、仪表、早期警告装置、维修检查和类似设备或程序的可靠性做出安全分析假设。

[201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