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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64条

第33.64条 发动机静承压件

强度。申请人必须通过试验、已验证的分析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确定承受较大气体或液体压力载荷的所有静子零件,可以稳定保持一分钟,不会:

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出现超过使用限制的永久变形,或者发生可能导致危害性发动机后果的泄漏:

1.1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ii)1.33倍的正常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正常工作压力35kPa(5p.s.i.)。

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发生破裂或爆破:

1.15倍的最大可能压力;

(ii)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最大可能压力35kPa(5p.s.i.)。

在满足本条要求时必须考虑:

零件的工作温度;

除压力载荷外的任何其他重要静载荷;

代表零件材料和工艺的最低性能;

型号设计允许的任何不利的几何形状。

[201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