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29条
第33.29条 仪表连接
除非在结构上能防止错接仪表,否则,按航空器适航标准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所设置的每个连接件或者为保证发动机工作符合任何发动机使用限制所必需的每个连接件,都必须作标记,以标明与相应的仪表一致。
每台涡轮发动机必须为指示转子系统不平衡的显示系统提供接头。
具有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额定值和2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额定值的旋翼航空器涡轮发动机必须有方法或措施:
当发动机处于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和2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状态及状态开始和该时间间隔结束时,应提示飞行员;
自动记录每次使用30秒OEI和2分钟OEI功率水平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使用可靠的方法提示维修人员发动机已经使用30秒OEI或2分钟OEI功率水平,并且允许维修人员取回已记录的数据,和
能够针对上述方法的正确操作进行日常检验。
本条(c)(2)和(c)(3)的方法和措施一定不能在飞行中复位。
申请人必须制定保证发动机在其使用限制内工作的仪表的安装规定。按照提出的安全分析或任何其他的规范要求,如果所依赖的仪表在假定飞机的安装中不是强制的,则该仪表必须在发动机安装说明中指定,并在发动机批准文件中声明为强制性的。
作为第33.28条(e)中系统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评估仪表,传感器或接头错误装配的可能性及后果。如需要,申请人必须在系统中采用防错设计。
传感器及相关电线和信号调节器必须在物理上和电气上进行隔离,以确保从仪表的监测功能向控制功能传递故障的概率与该故障的影响一致,反之亦然。
申请人必须提供机组人员监测涡轮冷却系统功能的仪表,除非有证据表明:
其他现有仪表可以给出失效或即将失效的适当警报,或者
在发现冷却系统失效之前不会导致危害性发动机后果,或者
冷却系统失效的概率是极小可能的。
[201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