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与城镇居民住房统筹规划建设。做好避让搬迁区和重建中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建设类型
新 建
维修加固(户数)
户 数
面积(平方米)
恢复重建
1435
114800
654
避让搬迁
388
31040
-
合 计
1823
145840
654